月嫂和业主的法律欢迎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
您好,法律实践中,一般认为保姆与主人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 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
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所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所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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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不同1、月嫂:月嫂的服务对象是月子期里的产妇和新生儿,一个家庭的服务时间为26天左右或52天内,具体时间根据产妇的身体恢复情况来选择。2、育儿嫂:育儿嫂的服务对象只针对于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一般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服务一个家庭的工作时间比月...
月嫂与家政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两种可能的情形: 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仅起到中介作用,收取中介费,月嫂的工作内容及薪酬等由月嫂与雇主自行协商确定,并由雇主直接支付给月嫂薪酬,且家政公司不对月嫂进行日常管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主要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服务的内容以月子护理为主,新生儿的护理占80%,产妇的护理占20%。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家政护理员。通常情况下,月嫂工作集护士、营养师、新生儿护理工作性质于一身。通常月嫂服务时间每天是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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