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阅读 25 次 更新于 2024-09-20 12:36:34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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