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收入是否免税?免营业税还是所得税?

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商品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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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一、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1、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三、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者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购买理财产品是不免税的,应按5%征收营业税,而企业所得税也是不免税的,应按照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不免税,,涉及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收入(收益)应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同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阅读 37 次 更新于 2024-09-17 04:36:2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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