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客户怒告银行,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50%的责任。

相信很多人在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要比定期或者活期存款的利率要高不少,而且有银行担保不会亏损本金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不想让自己的钱被通胀贬值掉,所以很多都选择了理财产品,但是家住北京的焦某用320万元的巨款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却碰到了一个陷阱,原来其购买的并不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而是在基金经理郭某的蒙蔽下购买了私募基金,后来基金的实控人因为非法揽储锒铛入狱,导致了这个私募基金兑付困难,投资款也有去无回,焦某仅仅获得了2190元的执行款,焦某于是将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告上了法庭。

4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诉讼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广发银行原理财经理郭某违规私自向焦某等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职务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广发银行承担,因此该行被判承担焦某投资损失50%的责任。 虽然等来了最终判决,但是焦某依然觉得非常难过,毕竟320万元的存款不仅损失了10年的利息,而且仅仅剩下了当初的一半,跟金钱损失相比,更大的还有精神上的损失。郭某也承认其推销理财产品的行为跟银行无关,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法院最终认定了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焦某的损失承担责任,焦某缺乏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自己承担另外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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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客户与银行各自承担50%的责任,所以银行会赔一半。
现在买理财产品一定要慎重,尤其是老年人,人容易就会被花言巧语冲昏了头脑,最后亏的一塌糊涂,年近花甲的焦女士正是投资者中的一员,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她投资了320万元购买“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但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在近十年后,法院的二审判决终于落地: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法院对于这件事情的具体判决是银行需要承担50%的责任,需要给这位买主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还有补偿对方的精神损失
阅读 46 次 更新于 2024-09-22 16:38:35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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