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43名客户理财被坑5千万,到底是谁的责任?

什么是飞单?
飞单跟虚假理财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两大公敌,其实银行R1-R2级别的理财产品,99%来说本金安全都没有任何问题,剩余的1%除非是遇到金融危机,否则基本不会发生。但是只要出现飞单或者虚假理财,那么妥妥的,基本上100%亏损了。

1、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比如某个P2P公司理财卖的不好,就找银行员工合作,当客户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人员实际售卖的是P2P的理财,但是对客户却谎称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从中谋取利益。失去银行的风控,飞单理财亏损的概率也就高了。
2、虚假理财: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萝卜章,这个性质比飞单更恶劣,虚假理财指的是银行员工私刻银行公章,私自制作理财协议,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客户售卖根本不存在的理财产品。这部分钱等于全部进入了银行员工自己的口袋里。

华夏银行理财飞单
这件事其实是三四年期的事情了,只不过是最近裁判文书网更新后,才被报道出来。2019年5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多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原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申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间私自向43名投资人销售非本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华夏银行无责任,二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存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到底谁承担责任?
其实责任很明确的,最大的责任肯定是华夏银行的客户经理申某,这也是一审法院判决华夏银行无责的原因,当时一审的法院认为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并非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代理销售,该投资行为不属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经营活动。同时,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禁止工作人员销售未经批准的涉诉基金,因此申某向客户推销涉诉基金并非在其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并非为了执行工作任务,故而华夏银行无责。
二审改判则认为销售理财本身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内部严格的自律机制。再者银行应该能够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员工私售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但华夏银行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申某的私售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存在过错。故而承担20%的责任。
说实在的,飞单是银行最为头疼的事情,银行本身也不愿意发生飞单,每次飞单出来的影响都巨大,银行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失,但是人这个个体是最无法把控的,任何一家银行对于理财销售及员工的行为肯定都是三令五申的,但是始终都有存在飞单及虚假理财的情况存在,这就是为什么现在银行大力推广电子渠道销售的原因了,通过官网或者手机银行购买,避免了人为的因素,就大大降低了上述两种事件发生的概率。
银行肯定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是银行的场地以及员工才会使得客户产生信赖,但是银行肯定不是主要责任,因为这个事件并非银行主动去推动发生的,如果说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所有的银行都必须关闭理财业务了,否则不法分子完全可以通过与银行人员合作,购买P2P类的高息理财产品,赚了平分,亏了银行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飞单或者虚假理财
1、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自己在网银或者手机银行上购买,不经过银行员工这个环节,那么就不会遇到这类情况,或者找银行员工购买之后自己登录网银(手机银行)查询理财的持有情况。
2、当然银行中的产品有的并没有在互联网渠道上销售,只在柜面专有,对于这类产品也无需过于担心,可以登录中国理财网查询,这是中国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设立的官方网站,所有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在上面备案登记(如下图),如果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就是虚假理财或者飞单。
3、假设你完全不懂得使用网络功能,那么就用最传统的方式严重,在A网点购买之后,到B网点查询是都有这款理财产品的存在,如果有那就是真实的,如果没有就是飞单或者虚假理财,除非跨地级市的分行,否则同一个分行内,各网点销售的理财是一样的。
答:我认为这应该让银行来承担责任。因为这个产品是由华夏银行推出的,而就算理财产品有亏损,那也不可能亏这么多,对此,我认为由华夏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本身就存在问题,因而责任应该由银行承担。
我觉得是华夏银行的责任,因为华夏银行要为自己的客户负责,而不是出了问题推卸责任。
我觉得都有责任,银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而消费者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阅读 32 次 更新于 2024-11-15 09:39:05 我来答关注问题0

华夏银行43名客户理财被坑5千万,到底是谁的责任?类似问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