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乡村的附件:公益基金章程

某某县(市、区)洁净乡村公益基金章程(参考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维护捐款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专项基金专款使用,高效运作,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省(市、自治区)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基金由等倡导发起,取名某某县(市、区)洁净乡村公益基金,目的是筹集公益基金来改善某某县(市、区)及河流的环境卫生状况,该基金经县(市、区)慈善会审批,属于县(市、区)慈善会内设专项基金,接受县(市、区)慈善会主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专款用于其章程所规定的公益项目。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第四条基金运作原则:乡贤捐资,居民自洁;政府支持,民间行动;全县(市、区)统筹,统分结合;规范透明,持续运行。第五条基金宗旨:通过洁净乡村工程,净化、美化某某县(市、区)农村,提升农村居民的公共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乡土意识,实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六条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是指某某县(市、区)洁净乡村公益基金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者意愿而投向公益项目的合法捐赠款物。捐赠者对捐赠的资金可以全部或部分指定用途,比如指定用于本村(行政村)或本镇(乡、街道)购买清洁设施(垃圾桶、垃圾搬运车等)、支付垃圾搬运工人工资等。第七条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一)发起人的专项捐赠。(二)社会各界人士或组织的捐赠,包括企业捐款、个人捐款、通过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获得的资金。(三)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八条本专项基金的筹募,对外公开唯一的帐户,名称:某某县(市、区)洁净乡村公益基金;帐号:,开户银行:。第三章基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第九条某某县(市、区)洁净乡村公益基金理事会是该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但其权责全部由常务理事会承担。理事会成员及产生办法:(一)名誉理事长某某等知名公益乡贤担任。(二)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三)副理事长理事长从常务理事中提名,由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副理事长两名,一名为在本地常住的乡贤,一名为外地常住的乡贤。(四)常务理事1、推选产生的常务理事:每个镇(乡)累计捐款最多的5个理事选出其中一人为常务理事;2、当然常务理事:某某县(市、区)慈善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长、教育局长、卫生局长、水务局长等。3、常务理事总数为单数。(五)理事累计捐款满一定金额比如两万元即可以成为理事,理事数量不限。(六)秘书处工作人员:秘书长、会计、出纳。1、秘书长:根据理事长的提名,由常务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由某某县(市、区)慈善会的秘书长担任秘书长。2、会计、出纳: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批准,原则上由某某县(市、区)慈善会财务部的会计和出纳兼任。第十条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名誉理事长和理事任期为无限期。在基金成立的前半年由发起人等先成立临时常务理事会代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等常务理事会成立后,临时理事会自动解散。第十一条基金常务理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常务理事会所分配任务的义务。第十二条基金常务理事会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决定资助项目及用途,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五)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本专项基金的营运由本基金常务理事会决定,某某县(市、区)慈善会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四章基金的使用第十四条本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某某县(市、区)慈善会设立专账管理,并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捐赠方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五条本专项基金支出须经基金常务理事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基金使用范围应在本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超越章程范围外的支出。定向捐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捐赠人指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支出。非定向捐赠的资金则由常务理事会在基金的公益用途范围内制订使用计划,由理事长和秘书长按计划审批使用。定向捐赠于某个村或镇(乡)的资金达到购买全部环卫设施及支付保洁员一定比例比如一半的工资后,才可以向基金秘书处申请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保洁员的余下部分的工资。申请通过并走完以下资金支出程序后,资助资金按季度发放到村委会转发给保洁员,或直接发放到保洁员个人银行帐户。资金支出程序是:基金常务理事会提成申请(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中任一人与秘书长共同签名的申请书)→某某县(市、区)慈善会审批→办理支出手续。第十六条本专项基金的使用遵守某某县(市、区)慈善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每使用一笔捐赠款,都需历经申请、核实、发放、公布、回访等程序。第十七条为鼓励捐款人的积极性,本基金不按捐款额计提管理费,捐款全部用于本基金规定的公益用途,维持基金会运作的管理费由某某县(市、区)慈善会以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名义获得财政补贴解决第五章基金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专项基金由某某县(市、区)慈善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其帐户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工作由某某县(市、区)慈善会财务部门负责,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安全和规范。第十九条本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金理事会和捐赠者对基金收支情况的查询,某某县(市、区)慈善会须给予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条某某县(市、区)慈善会财务部每年向基金常务理事会递交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汇总表。专项基金接受基金常务理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建立专题网站,搭建工作平台,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大众监督。第二十二条本专项基金及常务理事会成员不得有损害某某县(市、区)慈善会声誉的行为。如有违反,某某县(市、区)慈善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第二十三条当本专项基金账户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某某县(市、区)慈善会有权对其进行清理。起来后,剩余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自行解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基金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某某县(市、区)慈善会审批后开始生效。

阅读 14 次 更新于 2024-11-15 00:24:28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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