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上,既然是以个人名义,当然单位无责。
但以下情况,银行难辞其咎,可追讨法律责任:
1、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产品并办理代客理财手续。因在工作时间、营业场所,视同为银行同意该员工此等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
2、银行员工利用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如营业厅、会议室、贵宾室、行长室等),以比较明确地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理财造成损失的,银行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情况,银行事先声明或在上述区域内张贴显著提示免责的除外。
可能会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是不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赔偿的话,可能也最多百分之十左右
以个人名义,肯定是个人的行为不是职务,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员工有欺诈行为,银行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说的很清楚了,跟银行没有关系。
阅读 33 次 更新于 2024-11-16 07:54:2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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