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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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一;混合资本债券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Securities),是针对巴塞尔协议对于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资本债券,填补现有附属资本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巴塞尔协议按照资本质量及弥补损失的能力,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二级资本又可以分为低二级资本和高二级资本。混合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就是属于二级资本中的高二级资本。二;混合资本债券是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作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国际上已普遍为各银行采用。鉴于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资本金不足以及补充渠道有限的现状,混合资本债券的推出将极大地缓解这些银行的"燃眉之急"。三;与中国银行此前发行的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此外,混合资本债券在期限、利息递延、吸收损失等方面具有许多特征,如债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有一次赎回权,但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申请延期付息),发行人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等。自然,商业银行也将为混合资本债券的特殊条款获得的便利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外,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在内的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100%,其中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顺序: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股权资本
阅读 5 次 更新于 2024-11-19 10:30:39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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