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票据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可续期债券是在海外永续债券的基础上优化、创新的债券融资创新产品。它可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资金,可降低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是通过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尝试。截至目前,第一单永续债项目推出已一年有余,产品已从初期探索阶段逐步发展成熟,获得了市场广泛接受。郭实为何要发展: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在过去是我国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中的强劲动力,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放缓,经济增速下行。国务院在近期多次会议中强调要“改善当前投资动力不足的状况,稳定有效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稳投资”仍然是“稳增长”的重要发力点。

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

一是项目资本金较难筹集。国务院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比例为20%~50%),但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来源渠道有限,目前来源主要有股权资金、财政拨款以及名股实债的私募资金等,但这些途径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预期不高,很难通过股权融资募集资金、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私募资金的融资成本过高等。

二是较多债务融资引发地方债务风险。除资本金外,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负债解决。目前主要采用贷款、债券等融资方式,但期限通常较短,不能很好匹配项目建设期长、回收期长的特点。此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重,过多的短期负债集中到期,极易引发地方债务风险。

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亟须一种可以充当资本金、期限长、优化债务结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融资工具。而永续债这一融资工具恰恰能担纲这种重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内首单永续债即“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的批复,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这意味着,永续债突破了项目资本金的传统募集方式,开辟了公开募集资本金的新途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企业投资所面临的资金本问题。

除了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解决企业资本金问题外,永续债还在有效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永续债的公开发行,实现了项目资本金的“阳光”融资,同时使资金成本远远低于信托等私募资金,从而消除项目资本金的审计风险,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详见链接3)发展现状:已经有28家企业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35支

永续债券始于18世纪英法战争,目前已是发达资本市场中成熟的金融工具,具有“股”和“债”的双重属性。目前,永续债券全球存量规模已超过8000亿美元。

2013年年底,中国券商中的领头羊——海通证券,承销了中国首支负债永续债“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而在此之前,我国市场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永续类产品。不过,由于市场上已产生了此类融资需求,个别企业曾通过境外市场发行该类产品融资。

自“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成功发行以来,永续债在我国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相关的制度建设已经基本完善。首先,国家支持金融创新,鼓励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这就决定了未来我国金融创新将层出不穷,而永续类债券品种经过前期的探索已相对成熟,可以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债券市场的各个主管机关均支持永续类产品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均推出了永续类债券产品,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政策支持这一品种发展。第三,财政部明确了永续类债券会计处理原则,在技术上解决了永续债记账问题,使永续债这一品种具有了极强的复制性与操作性。第四,永续类债券的发行上市、登记托管、估值清算等操作已形成了一套清晰完整的体系,配套措施已较为完善。因此,可以说武续债打响了永续类债券的头炮,为市场提供了范本,企业发行永续类债券的可操作性极强。

从市场需求看,企业对永续类产品十分追捧。自武续债发行一年多来,永续类债券市场迅速打开。海通证券主承销的20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是国内首支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资金主要用于北京地铁14号线的建设。截至2015年2月底,全国已经发行永续类债券产品40支,发行总额为1004亿元。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市场机构对可续期债及永续类债券产品的态度从观望转变为追捧。从理论上来说,永续债长期限的特性恰恰满足了诸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的资金配置需求;而相对高的票面利率和较好的流动性对于理财资金也有着较高的吸引力。但在武续债的销售过程中,多数投资机构对这一创新产品的态度相对谨慎,报价偏向保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市场配套设施的完善,机构投资者对永续债逐渐接受。目前,武续债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稳定在110元之上,而2014年发行的首创集团可续期债的发行利率仅为5.99%。市场的认可使债券发行利率大幅降低,这又增加了永续债对于企业发行人的吸引力!发展前景: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对于永续债的未来发展前景,我们认为,由于该债券品种具有期限长、规模大、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成本可控、可降低资产负债率等特征,符合市政建设、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同时,永续债拓宽了地方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渠道,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2015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明确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可以预计,永续债在未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铁路、能源、环保、保障安居工程、供水供热等项目均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解决资金来源,从而满足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

永续债还可以作为PPP模式下的债务融资工具。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广使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也分别就PPP模式的具体操作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一批PPP项目将陆续上马。在PPP模式下,社会投资者按约定与政府(或国有企业)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即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市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永续债一方面可以由项目公司的国有股东发行,将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到项目公司,从而进入特定项目;亦可由项目公司直接发行,为项目直接筹资。发展建议:鼓励高负债地区及企业发行永续债

关于未来永续债券的发展建议,我们认为,首支永续债成功发行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市场各方均对这一品种十分认可,因此,首先是希望主管机关继续支持永续债的发展。

其次,永续债具有期限长、可计入权益的特性,可以缓解部分高负债企业及项目的即期偿债压力。鼓励高负债地区及企业发行永续债,替换传统债券及贷款,以缓解偿债压力。

再次,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普遍具有盈利能力较弱的特点,建议支持其非公开发行永续债,以规避《证券法》对企业公开发债的盈利要求。

最后,由于永续债具有权益属性,因此商业银行若购买永续债,根据监管要求须占用普通债券12.5倍的风险资本(这与一般权益投资相似)。因此商业银行自营帐户不会参与认购。建议主管部门出台规定,区分投资永续债与投资一般权益产品,吸引银行资金参与。
国务院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比例为20%~50%),但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来源渠道有限,目前来源主要有股权资金、财政拨款以及名股实债的私募资金等,但这些途径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预期不高,很难通过股权融资募集资金、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私募资金的融资成本过高等
阅读 15 次 更新于 2024-11-18 06:02:21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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