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找公众号接理财广告违法吗

在没有侵权以及侵犯任何个人的隐私情况下是合法的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商业广告的法律属性,原则上是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若符合要约的规定,也可被视为要约。若商品房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再比如,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例如,广告中称:“本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这则广告就应视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包括,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翻译成通俗语言就是:要约一旦发出后,不得轻易更改,一旦有人做出承诺,则合同成立,双方需要按照要约的约定履行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翻译成通俗语言就是:要约邀请发出后,一旦有人做出反馈,此时合同并没有成立,而是这个人做出的反馈视为一个要约,双方仍需要按照“要约-承诺”的模式成立一个合同。换句话说,做出要约邀请的一方是可以有后续回旋余地的。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主要的两个标准:一是,是否包含受约束的意思,如没有则为要约邀请;二是,是否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物与数量条款),若不包含则为要约邀请。是要约。一般来说,根据理财宣传单上的内容来看,当事人、标的物等合同必备条款是包含的,但并没有包含银行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则上银行的理财宣传单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阅读 36 次 更新于 2024-09-22 13:32:0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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