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被判赔偿,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

其中第二个案例,“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引起了记者注意。案例显示,62岁的王某曾在北京的龙潭支行申购100万元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与70万元某基金产品,相关申购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为银行代销。

其中,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该行测评王某风险承受能力为平衡型,HT为低风险,HA为高风险,HA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申购时,王某同步签署了电子风险揭示书。

不过,王某最终在赎回其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仅赎回77万多元,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遂将银行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均系银行依循的规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为双方就案涉金融产品相关情况充分沟通的凭证。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王某有投资理财经验,应当知晓签字确认行为效力;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该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最高院认为,明确规则尺度,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首案效应突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结合民商事法律、《会议纪要》精神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和金融消费者注意义务等判断标准。本案对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其中一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其中第二个案例,“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引起了记者注意。。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被判赔偿案件中买银行理财会亏是值得被关注的,可以告诉其他人谨慎理财。不是每个人理财亏了,都会有赔偿。
第一,就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还是需要子女多关注的,要与老年人多交流,给予关心,其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不能盲目听信别人的话,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候最好能和子女商量,征得子女同意后再进行购买,同时不能太贪。毕竟高回报的背后就是高风险。
老人买银行理财亏18万被判赔偿案件中买银行理财会亏是值得被关注的,可以告诉其他人谨慎理财。不是每个人理财亏了,都会有赔偿。
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有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此外,还包括“以房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
阅读 24 次 更新于 2024-09-21 20:37:57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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