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客理财处罚规定

法律主观:(一)常见手法分析 1、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 2、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二)监管提醒 投资者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接受证券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合法的证券 公司 ,根据《 证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而任何表示可以全权委托操作、利润分成的投资管理公司更不属于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悉心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给不法分子,不要给非法证券活动以可乘之机;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暴富心理,不轻信无资格的所谓专业投资公司,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阱。 (三)慧眼识别 如果向您提供证券投资委托代理的机构有以下一个或几个表现,请提高警惕,此机构多为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1、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中查询不到相应公司名称的机构。 2、汇款账户为个人银行账户。 3、承诺*券买卖收益率或保证无投资损失等。 4、直接索要证券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骗子很可能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使自己获利,投资者亏损。) 最后,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 程序请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阅读 23 次 更新于 2024-10-18 23:31:1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 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则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拜托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

  • 一般的代客理财是指为客户直接操作,如果你是证券从业人员,这是违规的,但你是一般个人,与客户(亲友)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则是民事关系,一般没有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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