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阿姨办签证需要什么资料呢

朱阿姨一直在一位职业外交官的家中当保姆,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几年,和外交官一家都相处的特别好。最近,外交官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去美国待一段时间,外交官就希望朱阿姨和她一起去美国,因为朱阿姨照顾她时间久,换别人照顾她不习惯。 朱阿姨也不好拒绝,就答应了下来。可是,朱阿姨虽然在外交官家中工作,去美国却是第一次,只是知道去美国除了有护照,还得有签证,还得面签,自己不懂这些啊。朱阿姨就把这事说给了女儿,在女儿的帮助下,朱阿姨来到了美签之家,找到了美签之家的陶老师,陶老师听了朱阿姨遇到的问题,耐心得为朱阿姨解答:朱阿姨这种陪同雇主去美国,雇主又是职业外交官的情况,需要申请的是A-3签证。A类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领事馆官员及其家属成员,而他们的随从等就需要申请A-3签证。
申请A-3,有以下要求: 1、必须提供证明其属于A-3的证据,如前雇主的介绍信、以前受雇于此部门的证明等。 2、领事馆官员必须确定雇员的正式职位以及双方建立或保持雇主 、雇员关系的意图。 3、外交官的家庭佣工和国际组织雇员在申请签证之前首先必须在国务部的外交使团办公室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登记。 4、A-3类签证申请者必须接受领事馆官员的面试。他们必须办理与普通公众一样的常规申请手续,包括安排面试。 5、必须向领事馆官员证明,与雇用区域的工资相比,A-3类申请者将获得的工资是合理工资并且足以克服公众负担问题。此类签证的申请材料还必须包括由雇主和雇员签字的雇佣合同。而对于这份合同,也是有相关要求的: 1、保证雇员将获得与国家或联邦最低或普遍工资水平一致的工资。 2、声明在雇佣的第一个 90 天之后,所有工资必须通过支票支付或以电子转账方式转到国内员工银行账户中。无论使团成员还是他们的家庭成员都不得使用国内员工银行帐户。 3、当雇主为外国外交官时,住在雇主家的家庭佣工根据普遍惯例应在其工资之外获得免费的食宿。 4、雇员应承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雇佣。 5、 雇主应承诺不得扣留雇员的护照;合同中还应声明双方都理解不得在工作时间结束后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要求雇员继续留滞。 6、对于申请程序来说,合同非常重要,因为它为私人雇员提供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可以亲自寻求一些雇佣或人权保护。雇主必须向美国支付其国内雇员的首次差旅费用,此后则将差旅费交给雇主的转交委托单位或在委托关系结束后支付给雇员通常居住的国家。 最后,在陶老师的帮助下,朱阿姨准备了相关材料,办理了相关手续,顺利拿到了签证,踏上了赴美的旅程。
阅读 23 次 更新于 2024-09-23 10:18:07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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