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永续债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永续债兼具股性和债性,应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是其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目前,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已对永续债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但在实务中,永续债发行人与持有人对会计处理的诉求有所不同,税会差异问题也比较常见。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基本原则为,企业在对相关金融工具进行初始确认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反映的“经济实质”来判断,“实质重于形式”。
3、如果发行方将永续债划分为权益工具,则到期日、清偿顺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这些因素必须均满足权益工具的要求。如果发行方所发行永续债的任一条款符合金融负债的条件,则应被划分为金融负债。
4、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如果对永续债划分为权益工具采用更为严格的认定要求,发行方的发行意愿或将降低,甚至部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对于持有方而言,如果永续债不能被认定为债权类资产,可能会影响自身的投资决策,配置需求或将下降。因此,在进一步优化解决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诉求,争取找到平稳、折中的最佳方案,以促进永续债的健康发展。
阅读 3 次 更新于 2024-09-20 12:25:41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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